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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22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价〔2024〕8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屏大道路侧室外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南州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元屏大道路侧室外临时停车场有关资料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同意在元屏大道设立路内停车点的批复》(綦城管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元屏大道路侧室外临时停车场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元屏大道靠元方新城B区侧市政道路由区城市管理局划定的30个临时占道停车位。

二、收费对象: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辆者。

三、收费时段:早8:00-晚20:00收费,晚20:00-早8:00免费。

四、收费标准: 1元/半小时·车位,计费单位为半小时,停车2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五、相关要求

(一)你司在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时要严格使用税务(或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车辆停放者在未取得正规票据时,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二)你司在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必须在收费路段醒目位置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公示牌,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你司不得将临时占道停车经营权进行转包,也不得将临时占道停车位以包月或包年方式长期出租给消费者。

(四)本收费标准从2024年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你司要将一年来停车场的经营情况书面报我委,经评估后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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