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20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价〔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3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綦江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区现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工业、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551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5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01元。
(二)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