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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72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价〔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324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情况,按照我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2.237元/立方米、2.417元/立方米、2.927元/立方米。

2.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237元/立方米执行。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 

气最高销售价格按2.287元/立方米执行。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4元上调0.512元,调整为3.552元/立方米。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 

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 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 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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