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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72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价〔2023〕24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6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3〕24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情况,按照我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237元/立方米、2.417元/立方米、2.927元/立方米。
2.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237元/立方米执行。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
气最高销售价格按2.287元/立方米执行。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4元上调0.512元,调整为3.552元/立方米。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
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16元执 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 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