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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0 |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2〕16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21〕29号)已到期。经研究,你司交易服务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房屋市政类工程按照中标额的1.7‰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工程项目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二)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万元部分 |
0.95‰ | |
500-1000(含)万元部分 |
0.9‰ | |
1000-5000(含)万元部分 |
0.85‰ | |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8‰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7‰ |
(三)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5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3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
500-1000(含)万元部分 |
1.26‰ | |
1000-3000(含)万元部分 |
1.17‰ | |
3000-6000(含)万元部分 |
0.99‰ | |
6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81‰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63‰ |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交易总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0.54% |
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000-5000(含)万元部分 |
0.27% | |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09%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018% |
(五)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的成交方式分类收取。
1. 协议方式成交的项目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式,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费。
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成交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5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0.63% |
1.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500-2000(含)万元部分 |
0.54% | |
2000-5000(含)万元部分 |
0.45% | |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27%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09% |
其中,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每宗2000元收取。
2. 竞价方式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复函》(渝价函〔2006〕281号)执行。
(六)国有及其他企业采购交易服务收费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二、服务项目及范围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国有及其他企业采购等项目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现场服务,为监督部门进场监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业务咨询;
2. 项目登记;
3. 场地安排;
4. 交易过程保障;
5. 交易资料归档;
6. 交易数据统计;
7. 交易档案查询;
8. 负责政府采购开标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你司应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你司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实施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用户的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