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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0 |
关于调整我区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2〕15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情况,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5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下调0.09元/立方米,由现行的2.17元/立方米、2.35元/立方米、2.86元/立方米分别下调为2.08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2.77元/立方米。
(二)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08元/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2元/立方米下调为2.13元/立方米。
(四)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按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其中居民智能IC卡表用户从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至2023年1月23日止。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