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07-10

关于调整我区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215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情况,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5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下调0.09元/立方米,由现行的2.17/立方米、2.35/立方米、2.86/立方米分别下调为2.08/立方米、2.26/立方米、2.77/立方米。

(二)未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居民用气按一阶梯价格2.08元/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2元/立方米下调为2.13/方米。

(四)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格按2.00/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41日至20221031日,其中居民智能IC卡表用户从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至2023年1月23日止。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