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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7 |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綦发改价〔2022〕13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区内各接种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