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12836/2021-00034 [ 发文字号 ] 綦大数据〔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大数据发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成立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成立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保护企业利益,更好的服务数据谷企业,结合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企业实际情况,特成立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其刚  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员:市场监管局价监科、通惠市场监管所、通惠派出所、区大数据管理局项目科、重庆数字綦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数字綦江公司,由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筹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工作;

(二)研究部署创建商业秘密示范基地工作,着重解决商业秘密保护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掌握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工作进展,督促指导站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局价监科负责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整体指导工作及联系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事宜;

(二)通惠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数据谷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通惠派出所负责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商业秘密犯罪;

(四)数字綦江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对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据实报销;

(五)数字綦江公司负责科技企业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的工作指导、数据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

        

附件:陆海传綦智慧数据谷商业秘密保护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6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