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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12836/2020-00023 | [ 发文字号 ] | 綦大数据〔2020〕22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大数据发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2 |
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度信息化建设 运维项目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本级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制”的实施方案》、《重庆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重庆市綦江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信息化建设运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是全面落实“云长制”有关要求,也是促进政务系统整合、构建政务数据共享机制等工作的重要保障。请各申报单位结合正在编制的单位预算,合理安排2021年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区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开发、采购、运行维护和向社会购买信息化服务的资金应纳入信息化项目管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云长制”和政务系统整合相关要求,凡是2021年新建的信息化项目不再保留本地服务器,统一部署在区大数据局采购的云服务上,所有新建项目数据全部整合进入全区共享交换平台。
(二)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充分,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预期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得脱离实际、盲目申报。
(四)申报年度清单,需符合下列要求:
1、续建项目。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实施的项目,2021年需要继续建设的项目。
2、运维项目。已建成需要在2021年继续使用,进行运营、维护的项目。
3、新建项目。各部门需在2021年新建各类业务系统,包括各类公共服务网站(不含微信公众号);各类政务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元数据等政务信息资源;用于办公的各种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等均在申报范围内。单位办公电脑及零星的硬件添置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内。
三、相关要求
凡纳入2021年度信息化项目清单的,区财政按经费供给范围将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区国资委按企业投资监管范围优先审核纳入年度支出计划。未纳入清单的,区财政或区国资委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运维资金或不予审核投资计划,区大数据发展局不予支持“迁云”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将《2021年度綦江区信息化项目清单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大数据发展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稿,申报项目按照附件1、2填写即可。逾期未报的,原则将不再受理。
(二)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审查合格报区政府批准后,形成2021年度綦江区信息化项目清单。
五、联系方式
区大数据发展局联系人:陶劲宇;联系电话:13527568906电子邮箱:dsjfzj@qj.cn,5417784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