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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6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4478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綦江区财政局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起,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綦江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累计公开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金分配、预决算、工作情况等政府信息630余条(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如下:公开机关简介1条,包含职责、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布代理记账行政许可6条;公布行政处罚信息2条;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10条、监督考核情况报告2篇;公开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10条,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10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重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报表获得批准后20日内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包括《重庆市綦江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庆市綦江区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实现按期全面公开,全区6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或部门官方网站专栏公开;公开区财政局部门(含本级和下设事业单位)预算信息8条、决算信息8条;发布财政工作情况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已答复处理该申请。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财政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管理,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要求所有需要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度执行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区财政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科室负责推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透明。我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个:区财政局官网1,定期更新工作动态、预算执行、政策文件等信息。政务新媒体(“綦江财政”微信公众号)1,定期更新工作动态、业务交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2年,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局内专人和分管领导参会,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二是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綦江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年报内容完整规范正确;三是定期开展自评自查,每周对公开栏目更新时间、公开内容准确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一是政策文件解读不充分,虽对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等进行了说明,但说服力不强;二是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未能完整展现我局各项工作成效;三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队伍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问题,切实抓好改进工作。綦江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助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一是增强服务意识,运用举例子、讲故事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将政策解读“透”,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增强政策措施说服力,打造让群众能看懂读懂的政务新媒体;二是加强科室配合,通过宣传学习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更积极主动提供公开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更加全面的展示我局财政业务、党建、群团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三是强化工作队伍培训,将学懂弄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各级相关要求,纳入培训计划,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綦江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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