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财发〔2024〕57号
各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精神,经区财政局2024年第(4)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綦江财发〔2023〕39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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