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财发〔2023〕84号
各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法〔2023〕1号)文件精神,经区财政局2023年第4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将《綦江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綦江财发〔2013〕472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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