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财发〔2023〕4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财政局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财发〔2012〕420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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