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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23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文〔2023〕14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7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渝财采购〔2023〕9号)文件精神,开展了綦江区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
接到市局通知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文件并成立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组,向全区各预算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按照“单位自查、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专项检查”的步骤,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抽查的单位和项目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编制工作底稿逐项对照检查。通过对随机抽取的6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各单位均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根据随机抽查的6个项目检查情况看,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能较好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能够按照下达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行为;能够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抽查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能按规定收取、退付投标保证金。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存在未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申明函”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狠抓落实。要求其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目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特此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