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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315 [ 发文字号 ] 綦江财文〔2022〕23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8文件精神,开展了我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考核对象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基本情况

2021年,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156宗,政府采购资金达到34203万元,与预算相比节约财政资金302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12%

三、考核内容

随机抽取5个区交易中心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参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指标内容,对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退、质疑处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四、考核方法

自查书面审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根据随机抽查的5个项目检查情况看,区交易中心采购执行过程中能较好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能够按照下达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行为;能够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按规定代收、退投标保证金,做到及时清理,按时退付,不超比例收取。但存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还不够全面。

六、考核结果

按照《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标准,得分92,测评结果为优秀。


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1228

附件

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盖章): 重庆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自评时间:20221220

考核时间:20221227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自评得分

自评情况说明

考核得分

考核情况说明

一、规范操作(45分)

1

采购委托(5

是否按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5分)。未签署采购委托协议实施采购的,每发现1次,扣1分;超过委托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等

5

严格按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5

抽取项目中未发现超委托代理权限行为

2

信息公告(5

及时依法准确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得5分。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的,发现一次扣1分 ;发布信息有明显错误及疏漏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

5

及时依法准确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5

及时依法准确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3

政策功能(5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和绿色建材等采购政策的,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5分;明显违背政策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5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和绿色建材等采购政策

5

抽取项目均按规定执行

4

进口产品(5

接受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进口产品委托,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5

未接受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进口产品委托

5

抽取项目中未采购进口设备

5

专家抽取使用(5

专家抽取使用不规范,如评委会人员数量和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5

专家抽取使用规范

5

未发现不合规定情况

6

采购程序(5

1)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发现一次扣1分;

2)采购程序的规范性。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每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5

采购程序的规范

5

未发现不合规定情况

7

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发现一次扣1分(一个项目有多个违法行为,按一次计算)。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4

采购文件基本规范合法,个别采购人不接受修改意见

4

部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未合理量化、以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8

现场组织(5

经调查核实,现场有不规范行为,(如:未按规定程序开标的;开标过程没有记录的等);有违反评标纪律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等,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5

现场组织规范

5

未发现不规范行为

9

评标报告(5

评标报告不规范的(如填写不完整的),发现一次扣1分;随意涂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5

评标报告规范

5

抽取项目均无涂改现象

二、基础工作(35分)

10

内部管理(5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清晰、内部制约有效,得5分,发现一项疏漏扣1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

5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清晰、内部制约有效

5

制度相对完善,岗位设置合理

11

财务管理(6

违规设置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款等项目,增加供应商负担每项扣2分,不按规定收退保证金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

6

未违规设置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款等项目

6

暂未发现违规设置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款等项目

12

质疑投诉(以2021年年度总数计算)(20

未按时答复每次扣1分;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每次扣2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0

根据采购委托和法律法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我中心提醒采购人按时回复。

20

暂未发现未及时回复等情况

13

档案管理(4

装订规范、内容完整、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查阅方便的,得4分,未按规定归档、保管、使用、销毁政府采购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4

档案由交易公司管理,我中心指导交易公司规范档案管理

4

有固定场所,装订规范

三、队伍建设(15)

14

技术人员(2

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含50%)的得2分,每低10%1分。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

2

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

2

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

15

参加培训(8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3-5人,得2分;6-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4分。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20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高得1分。 每年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5人以下的,得2分;6-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

1

  1.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人数均达到

2.无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无外部培训证书

1

  1.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人数均达到

2.无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无外部培训证书

16

宣传调研(5

在职人员撰写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10篇以上得5分; 5-10篇得3分;5篇以下得2分;未发表的不得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

5

在职人员撰写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10篇以上

5

在职人员撰写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10篇以上

四、服务质量(5分)

17

采购人满意度(3

采购人满意得3分;采购人对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

采购人满意高

3

采购人满意高

18

签订合同(2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得2分。采购人或供应商有反映未及时组织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

此项内容未在委托范围内

2

均按规定签订合同

自评总得分: 92自评编制人:刘茆椰 考核总得分: 92考核编制人:付钦愉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盖章):

说明:

1.规范操作及服务质量部分以抽取的2021年度项目作为考核对象。

2.表格所涉“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3.被考核单位填写自评分,在“自评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考核小组填写考核得分,在“考核情况说明”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

4.队伍建设中学历、职称、培训三项,如机构中单设政府采购部门的,以该部门人员为考核对象,如未单设政府采购部门的,以被考核机构为考核对象。






















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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