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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28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处理〔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新业兴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人:重庆新业兴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发斌 联系电话:1778305286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万科锦城商业楼4栋4112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联系人:杨友华 联系电话:17323999115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年4月1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区义务教育薄改提升工程移动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4月25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依据及投诉诉求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内置扬声器功率≥50W”以及“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具有排他性。如果产品通过其他标准的护眼防蓝光认证,视觉舒适度A级,应同样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教学系统软件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具有排他性,教学系统软件作为一个基本的教学软件,压根不涉及信息安全。如果确实要做信息安全,采购人应该做好网络安全,或者制造商的产品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即可。
投诉事项3:
投诉人认为:“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序号3移动电子化书写黑板“5.板体顶部配备水平视场角140°超广角高清摄像采集模块”等要求,以及序号7移动支架绿板“绿板前置物理按键,可通过物理按键实现板书内容一键数字化”等要求,所提要求属于希沃控标参数,具有排他性,全国一流品牌都没有这种产品。
二、被投诉人投诉回复情况
1.投诉事项1回复:
(1)交互式智能液晶大屏一体机参数“5.内置2.1声道扬声器,额定总功率≥50W。”对具有排他性、不合理性的回复。
被投诉人答复:扬声器功率作为交互式智能液晶大屏一体机的最基本参数,本次采购的移动多媒体教学设备并非普通班班通设备,使用环境复杂(主要用于学校音乐美术教室、多功能室、会议室、报告厅等,普通教室54平米,而音乐美术教室96平米,多功能室、会议室、报告厅多数大于 200 平米),对音量要求比常规教室要大,制定50w功率己经是最低要求。且本参数是总功率大于等于50W,并未限制单个扬声器 50w,被投诉人通过市场调研,有的品牌单个扬声器大于等于50W,有的品牌由两个扬声器组成,单个30W, 达到60w,有的其至由多个扬声器组成,功率远超50W。根据被投诉人市场调研,至少有3家品牌满足扬声器总功率≥50W。
(2)交互式智能液品一体机(含OPS电脑软件)第15条参数“具有节能护眼功能,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具有排他性。
被投诉人回复:2022年3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实施,强制要求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等。我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具有节能护眼功能,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招标文件中的VICO是视觉舒适度英文单词Visusl Comfort的简称,并非某个检测标准或某个检测机构。投诉人在质疑中自己也说了视觉舒适度A级同样符合要求,被投诉人的采购文件要求刚好和投诉人所说一致。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列举了很多检测标准都仅仅是对蓝光的评估检测,而GB 4007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要求远不仅限于蓝光检测,蓝光只是标准中的一个要求,还涉及到闪烁、亮度对比、亮度均匀度、照度均匀度、电视视频显示亮度视角等要求。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是一个对视觉舒适度相关要求的一个系统性认证,不但包含投诉人所说的蓝光认证,还包含了国标GB 40070-2021规定的其他有关视觉舒适度的指标。根据被投诉人市场调研,至少有3家品牌己经通过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
2.投诉事项2回复:
被投诉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所有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平台系统均需要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建立备案制度。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市场上主流教学系统软件运行在互联网上,教学软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海量教学数据和读取师生信息,我区全体师生人数约10万人,其信息安全水平达到公众数据安全的要求,为保障师生信息也要求教学软件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等级保护备案。根据被投诉人市场调研,至少有3家品牌对其教学系统软件通过了公安部门等级保护备案。
3.投诉事项3回复:
被投诉人回复:目前黑板板书的电子化保存手段,据被投诉人市场调研,总共两种,一种是在黑板边框加触摸框,通过触摸框记录黑板板书的轨迹和画面,另一种就是我方要求的安装顶部的摄像头。而安装触摸框的形式,仅仅只能记录板书的轨迹,不同颜色的粉笔的书写内容,该模式是无法区分的,同时,老师在黑板上张贴的教具和图片,该种黑板也是无法保存和记录画面的,而被投诉人要求的这种模式,通过摄像头的形式,板书画面的不同颜色,各种张贴的图片和教具,都能完全的彩色记录下米,这种方式能有效解决我区实际教学需求,也是我区本次采购此黑板的目的。被投诉人采购的是带有板书记忆功能的传统书写绿板,除了板书记忆以外,其他的功能和性质与传统黑板类似,外观与结构上也与传统黑板差不多。教师板书完后通过按一下黑板上的某个物理按键就能将板书内容电子化保存是最简单便捷的方式,有利于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也满足我区部分中老年教师对电子产品操作简单化的要求。该产品结构技术简单,多数黑板厂家和教学设备厂家都能生产,多数品牌均为接单后定制生产。根据被投诉人市场调研,至少有3家品牌生产此类黑板。
三、投诉处理及决定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投诉人的相关质疑事项。经审查查明:
1.投诉事项1中“内置扬声器功率≥50W”,因被投诉人使用的场景复杂,主要在音乐教室、多功能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场地进行来回移动使用,对音量要求要大于常规教室,故内置扬声器功率≥50W属于采购人的合理要求,且被投诉人提供了市场上3家满足该要求的产品印证资料,因此我局认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诉内容不成立。
投诉事项1中“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经我局调查,本项目只要投标人能提供出市场上针对视觉舒适度体系的检测认证即可。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也并非只有投诉人所说的蓝光危害检测,还涉及到闪烁、亮度对比、照度均匀度等要求。同时,本项要求,属于非“★”条款的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且被投诉人提供了市场上3家满足视觉舒适度A级的品牌。因此我局认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诉内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中“教学系统软件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属于《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中的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被投诉人提供了市场上3家满足该要求的产品印证资料,因此我局认为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3中“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序号3“高清摄像采集模块”和序号7“绿板前置物理按键”的要求具有排他性。经我局查实,该要求属于被投诉人本次采购的核心要求之一,且参数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紧密相关,同时被投诉人还向我局提供了3家能满足本条采购参数的品牌,因此我局认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诉内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函等在案佐证。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綦江财处理〔2022〕4号) |
受送达人 | 重庆新业兴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收件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
备注 | |
送达人 |
注: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4-09室;邮编:401420;联系人杨哲,电话:023-48658810。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