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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8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 知》(綦委编﹝2019﹞5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信息资料,协助预算单位搞好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协助预算单位完成预决算报表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核算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使用期的保管和移交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协调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及时准确办理财政代管资金收支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办理全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置5个职能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支付科、资金科、核算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95.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费费、公积金等支出增加116.9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00.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0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5.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6.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75万元,比2022年增加9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0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9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8.7万元,比2022年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库业务专项经费等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4.12万元,比上年增加53.4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预算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8.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其中1辆车属于应处置而未处置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霍敏 联系方式: 023-4866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