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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8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财到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财到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D0AT1M0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250002)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年度备案申请,并接受监督检查。年度中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发生变更的,及时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备案材料,或因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变更未提交申请,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