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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8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财到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财到来(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D0AT1M0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250002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年度备案申请,并接受监督检查。年度中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发生变更的,及时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备案材料,或因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变更未提交申请,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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