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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公告〔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