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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31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发〔2022〕7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3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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