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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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