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19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发〔2024〕28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8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重庆市綦江区嘉杰会计咨询服务部限期整改通知书
重庆市綦江区嘉杰会计咨询服务部:
我局在调查大同医院刘述明反映你公司处理的代账业务存在诸多不规范财务问题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如:与大同医院办理的2024年1-3月、7-9月票据交接中无收入票据及金额记录;2023年10-12月、2024年1-3月票据交接中无费用金额记录。
二、受理的大同医院业务中,部分票据存在未经领导审签即入账。如:2024年4月29日发生且已入账的用血费用1,085.28元、2024年3月1日发生且已入账的广告服务费9,980.00元等均未经单位财务领导或负责人审签即列支入账。
三、已入账的大同医院部分支出无收款方发票。如:2023年11月第20号记账凭证,付材料费1,108.00元;2024年5月28日发生且已入账的车辆油费1847.16元等均无正式发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完善内控管理,强化票据审核,补齐相应手续及发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48668307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