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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10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罚决〔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48号附251号
经调查,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没有和采购人协商的前提下,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到本级应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的裁量阶次,我局对重庆金利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25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处罚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