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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有奖举报制度

日期:2024-11-22

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工作以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违规倾倒、违规处置,特制定本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单位或个人的举报。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公众可拨打城市管理热线电话023-48612319023-48663262

2.现场举报:直接向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举报;

3.邮寄信函:可将投诉举报信息邮寄至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245号)或直接投递至区城市管理局 4楼设置专门的举报箱)

4.邮箱举报:248204418@qq.com

三、举报内容

1.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

2.擅自承运或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

3.擅自设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处置或者超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

4.将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6.其他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7.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行为。

四、处理流程

1.接收举报:由专人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2.核实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3.派发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派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跟踪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定期汇总:定期对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优化管理措施。

6.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500元的现金奖励。

五、奖励发放

1.举报奖励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审核和发放;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 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

3.举报人无法亲自领取奖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发放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三)本制度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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