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局班子成员简介及其分管工作;局主要职能;局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等;局属各单位情况。
(二)政策文件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参与制定的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规划计划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制定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局制定的某项工作的单项规划;为迎接重要活动或者重要会议而制定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行政许可及审批类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相关程序、应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时限、办理情况等。
(五)便民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局机关办事指南(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值班电话、服务和监督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和审批办事窗口场地、交通到达线路、工作时间、办理事项要件要求、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工作联系人等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等信息;道路整治、路灯维修、城市供水、停车楼(场)和公厕的分布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六)互动交流类信息。主要包括:对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回复的内容;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出台前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七)行政执法类信息。主要包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含培训情况);对具体事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监督信息;行政复议等。
(八)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局牵头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局组织召开的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专题会议;“民心工程”涉及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局领导组织的工作调研等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水务、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的管理情况;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局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活动开展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新闻媒体披露问题办理情况;政务督查督办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的进展情况。
(九)其他政府信息。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事项,以及按照《条例》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官方网站:www.cqqj.gov.cn/bm/qcgj/;
2.微信公众号:綦江城管、綦江城管执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交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通过当面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提交至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511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8652186。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511室;联系方式:023-48652186,邮政编码:40142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8652186。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