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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4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11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督查纠察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城管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信息科、应急督察大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845.55万元,支出总计845.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00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102.7万元补缴职业年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73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0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增加违法建筑整治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6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1.9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84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16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102.7万元补缴职业年金。其中:基本支出677.86万元,占80.2%;项目支出167.69万元,占19.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执行预算由财政统一收回 ,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使用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5.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00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0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未补发减少支出和加大违法建筑整治执法力度增加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9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执行预算由财政统一收回。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1.9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16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未补发减少支出和加大违法建筑整治执法力度增加预算,二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4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统一收回 以前年度及当年未执行完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22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78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招录人员的社保,二是财政统筹返还存量资金补缴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18.69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落实不到位,年末财政统一收回未执行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654.90万元,占7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7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统一收回未执行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6.75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综合目标考核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9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差旅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中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公务车运行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年末未执行部分预算财政统一收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年末未执行部分预算财政统一收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管理,减少支出。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网友座谈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业务培训授课2次,参加城管执法培训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文具用品、电脑打印机、桌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17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项目名称 | 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费 | 自评总分 | 99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联系人 | 张露 1388358642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98.96 | 98.96% | 9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100 | 98.96 | 98.96% | 9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 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基本达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目标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城区整治覆盖率 | % | 25 | ≥80 | 80 | 100% | 25 | |
违建存量拆除面积 | 平方米 | 25 | 20000 | 20056 | 100% | 25 | |
市容市貌改善率 | % | 30 | ≥85 | 85 | 100% | 30 | |
群众满意度 | % | 10 | ≥80 | 8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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