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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30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綦城管发〔202511号文件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3—48652186

2、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023—48707367

3、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43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区的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273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形象进度质量达标,投资进度真实有效,支付进度规范及时。在项目建设任务下达60日内要启动项目实施,逾期未启动的收回资金指标另行安排。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按照7月、10月、12月中旬各级衔接资金分别达到60%85%100%支付进度要求执行,未达到要求将纳入年度考核并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2025430

(联系人:王铭,联系电话:1363779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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