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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綦城管发〔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件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綦城管发〔2024〕3号文件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3—48652186。
2、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电话:18623582166。
3、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区的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147万元用于支持21个街镇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
各街镇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形象进度质量达标,投资进度真实有效,支付进度规范及时。在项目建设任务下达60日内各街镇要启动项目实施,逾期未启动的收回资金指标另行安排。各街镇按照3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中旬各级衔接资金分别达到30%、60%、65%、85%、90%、100%支付进度要求执行,未达到要求将纳入年考核并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
各街镇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发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联系人:左平,联系电话:18725608805)
綦城管发[2024]3号附件:綦江区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xlsx
附件下载:
綦城管发[2024]3号附件:綦江区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xlsx
綦城管发[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联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