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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3-00002 | [ 发文字号 ] | 綦城管发〔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5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件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綦城管发〔2023〕1号文件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3—48652186。
2、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电话:18623582166。
3、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三江街道、石角镇、打通镇、永城镇、扶欢镇、隆盛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市财政下达我区的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现就资金和项目建设任务分配(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和项目安排
区城市管理局在各街镇、有关单位申报的2023年项目储备库基础上,结合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际,经查验和评审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现将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安排如下:
1.三江街道改造场镇公厕3座,安排资金16.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三江街道办事处。
2.石角镇购置120L分类垃圾桶400个、四分类垃圾箱20个,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28个,添置垃圾分类宣传墙绘10幅,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石角镇人民政府。
3.打通镇购置240L分类垃圾桶300个,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11个,安排资金9.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打通镇人民政府。
4.永城镇改造场镇公厕1座,购置分类垃圾桶50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8个,开展8个村生活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永城镇人民政府。
5.扶欢镇建设1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购置240L分类垃圾桶500个、垃圾转运手推车25个,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扶欢镇人民政府。
6.隆盛镇维修场镇公厕2座,新建场镇公厕1座,安排资金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隆盛镇人民政府。
7.改造场镇公厕垃圾站3座、采购垃圾分类设施200个,安排资金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工作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前述资金和项目安排内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完善项目库录入、维护等工作。
此次安排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禁止占用、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进度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城市管理局书面报告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和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
(联系人:李开明,联系电话:48610618)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