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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1-00149 | [ 发文字号 ] | 綦城管发〔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1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綦江区深化供水、排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綦江区深化供水、排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供水、排水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供水、排水接入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0〕6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排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9〕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城市供水排水接入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綦江区城市供水、排水接入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及一般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及以下项目,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以下项目。一般项目指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 以上至 DN200 及以下的项目;日排水量大于50吨的项目。
一、供水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供水企业办理时限
用户申请城市供水接入工程项目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政务服务平台”)上增设入口进行办理。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接入通水4个工作日”,共1个环节。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小型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5个工作日”,共2个环节。
3.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一般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包括“接入通水7个工作日”,共1个环节。
4.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一般项目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6个工作日”,共2个环节。
(二)小型供水接入项目实行“三零”服务
小型供水接入项目采取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服务原则,由供水企业代为用户办理(简称“三零”服务)。免费实施外线接入,不需要申请用户单独支付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由区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其费用由区城管局列入年度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定后拨款支付(待该项费用纳入供水价格核算项目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一般项目实行外线工程“零投资”服务
一般项目供水接入免费实施外线管道工程建设,企业无需支付因供水项目产生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补偿、苗木移植等费用,对相关费用实施免缴,由区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其费用由区城管局列入年度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定后拨款支付(待该项费用纳入供水价格核算项目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供水接入项目前置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供水接入时限,精简供水报装环节,变被动为主动,以让用户“少跑腿或不跑腿”为目标,提前获取用户的接水需求,前置办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1.前置服务内容:
(1)提前获取用户需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渝綦水务公司微信公众号”“报装电话”等获取用户信息后,主动对接,掌握用户供水需求,根据接入地点的不同和用户需求,提前踏勘现场,确定是否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并将后续接入申请等事项告知用户。
(2)提前获取规划建设布局信息。供水企业根据提前踏勘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项目地建设规划、综合管廊布局、市政施工等基本情况,合理预留设施及线路走廊用地,确保用户接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3)提前开展外线施工。对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提前开展市政管网至地块红线的管线规划、设计并进行报批及施工工作。
(4)厘清供水接入服务边界。提前介入时,对于用户产权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部分属于供水接入延伸服务。
2.前置服务要求
(1)对用水接入业务前置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进度等各项帮办代理服务和延伸服务。
(2)严格执行供水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程序和各项规定。
(五)对中小企业接水费用实行“最后办”
(1)按照优先施工和通水的原则,先行安排施工,竣工通水后再办理工程结算相关费用。
(2)供水企业、用户在实施用水接入工作中,严格实行“最后办”,供水企业未实行“最后办”的,供水主管部门将督促供水企业整改,用户在竣工通水后,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工程结算相关费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办理工程结算费用,拒不配合的,纳入不诚信名单,自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不再适用接水费用“最后办”,暂停其供水接入相关工程的办理直至结算费用。若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用户线下用水新装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项目建设施工许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是法人本人办理,则经办人需要再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且均加盖鲜章)
4.用水申请书加盖鲜章(见申请书模板)
5.全套建设规划图纸电子版(含建施、水施)
三、排水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排水许可办理时限
用户申请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在现场踏勘、资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政务服务平台”)上增设入口进行办理,对于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二)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管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提供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工程合格,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核发排水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的: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及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四)小型排水接入项目
小型排水接入项目由区住建委或涉及的相关园城负责建设,其费用由列入年度预算。
四、建设外线管道涉及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及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
用水外线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据路许可等环节。
(二)审批流程
1.小型项目审批流程
小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占挖公路建筑控制区,伐移树木(涉及古树名木的项目除外)等行政许可手续,供水企业应将施工方案告知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并承诺若因公路改扩建需搬离项目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迁改,施工项目涉及公路用地的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后优先办理许可。
2.一般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外线管道涉及占绿(含砍伐城市树木)、占路、占挖城市道路,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相关手续的,由供水企业全程代用户申请办理。供水企业根据需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材料分送至区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手续,各部门在“服务平台”同步并联办理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时间计算在供水企业办理时间内。
(三)审批时限
1.办理占绿许可。区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涉及古树名木的项目除外)。
2.办理占路意见书。区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占路意见书。
3.办理占挖许可。区城市管理、区交通管理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占挖许可,不符合条件的整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占挖许可。
4.对管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接入工程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如涉及道路运行、燃气、压力输送管线安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时间不计入手续办理时限。
(四)相关要求
1.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供水主管部门在项目正式施工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由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对其的行政审批决定,纠正申请人的不法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2.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供水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义务的,自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办理方式,若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考核监督等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实现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水排水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
(四)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及一般项目获得用水提供资金保障,供水企业在办理相关企业接入供水完成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相关资金补贴,区财政局予以及时办理并发放给供水企业。
六、供水排水保障
为保障用户正常用水、排水,切实为用户服好务,供水、排水企业应加强供水、排水调度、管网巡视和维护,逐步建立智慧水务系统,有效降低供水、排水管网漏损率。
附件:1.城市供水排水办理接入工作流程图
2.前置服务流程图
3.一般项目供水排水接入涉及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流程图
4.綦江区城市管理局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
5.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般项目供水环节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6.告知承诺制具体涉审事项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城市供水排水办理接入工作流程图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小型项目流程图
接入通水 |
4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小型项目流程图
现场踏勘审核 |
2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接入通水 |
5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3.不需要建设外线管道一般项目流程图
接入通水 |
7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4.需要建设外线管道一般项目流程图
现场踏勘审核 |
2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接入通水 |
6天 |
供水排水企业 |
附件2
前置服务流程图
附件3
一般项目供水排水接入涉及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流程图
附件4
綦江区城市管理局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审批
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于 年 月 日申报(项目名称)项目按照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审批模式组织建设工程,相关情况备案及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相关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承诺内容
(一)项目施工涉及园林绿化、古树古木迁移、城市道路路政、占掘路等事项的,项目开工前须按要求取得上述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施工。若未按承诺执行上述要求、流程,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相关损失、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二)我单位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接受全过程监督,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审批红线进行施工。若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联系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般项目供水环节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需具备条件: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且用水水表管径在DN40及以下,最大用水量为100吨/天,外线接入距离在150m内的 )。
需填报的信息:现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需提交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具体的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在首页“办事服务—工程项目审批”,进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专用入口按供水需求申请、供水接入申请两个环节填报,具体如下: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在网上填报供水需求申请,并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若系统里已有,可直接选取)。供水申请填报后,由供水企业主动联系申请人,并进行现场踏勘。供水企业自行完善外线建设至供水总表。
2.工程开工建设前,即可在网上填报供水接入申请。供水企业主动联系到现场开通供水排水。表后工程由建设单位自理。
3.用水水表管径在 DN40以上~DN200及以下的项目为一般项目,申报流程与小型项目基本一致。建设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1)用水申请书加盖鲜章(见申请书模板) ;(2)项目建设施工许可;(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是法人本人现场办理,则经办人,另外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且均加盖鲜章);(5)全套建设规划图纸电子版(含建施、水施)。供水公司帮代办行政审批许可时,建设单位填报及提供如下材料:供水申请后,需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由供水企业代办相关流程和外线建设,并按定额收取建设费用。
附件6
告知承诺制具体涉审事项清单
序号 |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
承诺后监管单位 |
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处理办法 |
失信后审批决定撤销 |
备注 |
1 |
小型项目施工行政许可 |
告知承诺书 |
区住建委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
2 |
小型项目占挖公路建筑控制区行政许可 |
告知承诺书 |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
3 |
小型项目伐移树木 |
告知承诺书 |
区城管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涉及古树名木项目除外 |
4 |
一般项目占绿许可 |
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现场示意图 |
区城管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
5 |
一般项目占路意见书 |
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平面示意图、交通组织方案 |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
6 |
一般项目占挖许可 |
告知承诺书、申请表、施工设计图 |
区城管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
7 |
小型项目、一般项目规划许可 |
告知承诺书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纳入不诚信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