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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1-0004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发【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綦江城市品质,贯彻“大城众管”工作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多元共治、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推广“门前三包”,广泛开展示范道路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以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5个街道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理范围:城区三个街道,除原建成区外,古南街道应将桥河、康德城纳入实施区域;文龙街道将世纪花城三期纳入实施区域;通惠街道应将通惠高速路口,转关口大桥,綦江南迎宾大道纳入实施区域;三江街道、新盛街道自行确定实施的界限范围。其他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施行。
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空间周边环境,具体包括:
(一)纵向:对应建构筑物沿街总长。
(二)横向:对应建构筑物(或围墙)的外墙立面至道缘石边线。
(三)立面:对应建构筑物的临街外立面。
“门前三包”责任人或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三、具体标准
(一)包卫生。
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
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
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
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
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
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
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
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
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
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
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四、创建任务
结合“五长制”示范街道、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在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各自选择1条道路开展“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适时考核、督查“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工作,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考核、督促居委会的工作,并按目标要求完成示范道路创建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与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道要高度重视“门前三包”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42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各街道可结合巷长、楼长、店长公示牌设计、制作“门前三包”公示牌,各种公示牌的材质、样式、颜色要与街道风貌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一致;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内容、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强化宣传,共建共管。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手段,积极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形成群策群力、众管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成效。“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与“五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共同考核评比,并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前2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最后1位的进行通报(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有关单位要把“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的考核内容,取消“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不达标单位的评选资格。同时对不履行职责和行政不作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
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大城众管”,提升綦江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一)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二、各街道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责任人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区相关执法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XXX街道办事处(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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