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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6608987686/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6 |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标;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园区的规章制度。
2.协助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能,负责所属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3.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4.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兑现入园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协助园区投资项目准入的审批和各种手续代办服务;负责督促入园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牵头做好入园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
8.负责工业园区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
9.履行好政府及部门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18年10月国企改革后,管委会现有内设科室9个:综合科、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征地拆迁科、企业服务科、安全环保科、信访科、规划发展科、党建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9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305.3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收入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9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92.2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05.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5.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91.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76万元,比2020年减少3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6万元,比2020年增加75.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项目支出运转性经费纳入了日常公用经费核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差旅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0万元,比2020年减少391.23万元,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创建专项经费调。
管委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比2020年增加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2020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招商引资接待的拜访与来客减少,今年日常业务恢复所以安排预算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0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系统出错多安排了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83万元,比上年增加16.3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将项目支出运转性经费支出合并到公用经费中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宇 联系方式:023-4865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