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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6608987686/2020-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2 |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管委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标;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园区的规章制度。
2、协助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能,负责所属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3、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4、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兑现入园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协助园区投资项目准入的审批和各种手续代办服务;负责督促入园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牵头做好入园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
8、负责工业园区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
9、履行好政府及部门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单位构成。
2018年10月国企改革后,管委会现有内设科室9个:综合财务科、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征地拆迁科、市政管理和企业服务科、安全环保科、信访科、规划发展科、党建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万元,比2018年增加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管委会未纳入预算,2018年10月改革后,管委会作为一个新增单位,2019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将通过财政预算追加调整;项目支出845万元,比2018年增加845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会是新增单位,主要用于保证管委会运转性支出,招商引资和重庆市高新区创建以及国家级高新区创建等重点工作。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万元,比2018年增加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比2018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会为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产生的招商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4.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管委会固定资产总额为305.68万元,其中车辆为2台,价值为22.3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283.29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宇 联系方式: 023-486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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