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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002226608987686/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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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票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通知》(綦委编〔2021〕30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单位自2025年5月20日起,单位发票名称由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变更为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确保财政票据使用、财务往来及业务衔接的规范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单位名称:原名称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发票及财政票据信息:自2025年5月20日起,所有开具的发票、财政票据、收据等凭证均使用新单位名称。原名称开具的票据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涉及报销或财务核销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次仅为名称变更,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95002226608987686)保持不变。

二、相关业务说明

(一)银行账户信息: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同步变更为新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不变。

(二)预算单位名称: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中单位名称已同步更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请使用新名称。

(三)合同及协议:名称变更前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权利义务由新单位名称承继。

三、注意事项

(一)开票要求:请各合作单位自2025年5月20日起,在提交开票申请、签订协议时务必使用新单位名称。

(二)系统信息更新:如贵单位需在内部系统中更新我单位名称,请及时调整相关信息。

(三)业务对接: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四、联系方式

如对名称变更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投资财务部,联系电话:023-6127309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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