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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6608987686/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綦高新文【2024】2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9 |
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风险防控情况及四季度风险趋势分析评估报告
2024年三季度,正值高温汛期时期,正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高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风险隐患防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管理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现我委就2024年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及四季度风险趋势分析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风险防控情况
(一)加强组织结构实效性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主责、各部门负责人专项负责的组织架构,形成党工委领导下的“管委会主导、专业化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机制,及时掌握风险隐患状况,安排部署风险隐患防控管理工作;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细化组织机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科室职责,深化责任分解,通过制定高新区较大安全隐患防控工作责任分解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将高新区内安全隐患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安全隐患防控具体责任人,促使高新区各科室齐抓共管安全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督导。纪工委对风险隐患防控处置全程监督,确保物资到位及时,人员到岗尽责,制度落实有效。实施分块督导,将高新区分为6个组团,分别为:永桐组团、綦新智能智造组团、煤化工组团、食品园区组团、北渡组团、桥河组团,由高新区安全环保部根据人员职责分工,对本管辖范围的组团进行督导。
(二)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以“专业、细化、全面”标准,以安全环保科为主干,分解落实各科室责任,引入安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打造一支具备实战能力、稳定的安全管理队伍,做到定岗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
二是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营造了保安全、促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是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新媒体、发放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三季度广泛开展抗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发挥、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三)强化企业安全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制定了《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的安全监管职责,高新区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完善了职能范围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监督检查,综合监管部门每季度对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督察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确保了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是提前布局、及早安排。高新区根据职能制定了《高新区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高新区制定了《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督促企业加强“日周月”隐患排查,让企业意识到安全监管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员,让企业意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让企业意识到隐患防治是企业自己的义务,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抓好风险研判、强化企业监管。高新区通过每季度召集各科(部)室安全负责人召开风险研判会专题,为各科(部)室下一步防控重点、防控措施精准把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并指导2024年三季度执法检查重点。经高新区工作人员排查,并根据自然灾害点实际情况,对自然灾害点进行风险等级分级划分,其中滑坡隐患点一般风险等级3个、洪水隐患点一般风险等级3个;根据高新区企业实际情况,对高新区257家企业安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分级划分,其中重大风险等级4家,较大风险等级61个,一般风险等级146个,低风险等级46个。
高新区企业执法检查时邀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定期派遣安全专家协助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效全面地排查隐患,提高检查效果,通过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季度已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22家次、下达安全生产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22份,共梳理出各类隐患91条,处罚金额0.86万元。
二、2024年四季度风险趋势分析
(一)自然灾害
高新区位于山区丘陵地带,滑坡、洪水等地质灾害频发,灾害防治山体滑坡、防汛等工作责任重大。经高新区工作人员排查,初步判定重庆綦江工业高新区内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水、内涝、暴雨、大风、高温、雷电、地震、滑坡、地面沉降。通过绘制风险矩阵图分析,其中地震、滑坡、洪水、雷电的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其余自然灾害风险等级为“低”。并根据滑坡隐患点实际情况,对滑坡隐患进行风险等级分级划分,其中一般风险等级滑坡隐患点3个,洪水隐患点3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高新区内存大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燃气管道经营企业1家、LNG场站企业1家、电力公司1家,以及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较多,主要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液氨、氢气、柴油、乙炔、氧[压缩的]、油漆、油漆稀料、丙烷等。事故风险主要为其他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烫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等,高新区现有重大风险企业4家,液氨8家,油漆稀释剂企业18家,天然气使用企业103家,随着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及公租房等人员密集、消防重点单位不断增多同时国庆期间存在危险化学品超量和超品种储存情况。并且冬季气候潮湿,危化品仓库、粉尘集聚场所易导致积热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工商贸安全
高新区内工业企业较多,行业分布较广,主要风险隐患差异较大,主要风险隐患易导致的事故为: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灼烫、坍塌、中毒和窒息等。高新区现有深井铸造企业5家,金属冶金企业15家,粉尘涉爆企业16家,纺织企业1家,纸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加工企业12家。四季度高新区工业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工业企业因现场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而导致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的可能性大。二是四季度倒风季节导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加大,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三是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易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违规动火等引发火灾事故。
(四)矿山安全
高新区内采矿业企业有3家,主要风险隐患易导致的事故为:放炮、火药爆炸、坍塌、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中毒和窒息等。特别是国庆前后加大开采力度,存在掏采、超能力开采、越界开采、边坡角大于设计标准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五)建筑施工安全
高新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多为钢结构厂房、砖混结构厂房构成,2024年四季度高新区建设项目较多,压力大。随着第四季度,低温、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导致企业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并且国庆假期以及元旦节到来存在抢进度、赶工期,施工现场“三违”现象增多、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使发生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坍塌事故的概率增大。
(六)道路交通事故
高新区6个组团均为车辆运输的主干道,过往的社会车辆较多。同时,高新区道路作为驾校道路考试场地,驾照考试车辆不断增多,考试学员普遍驾驶技术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还有随着高新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增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断增加;北渡铝包车铝水运输道路与社会车辆过往道路交叉等因素,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2024年四季度防控措施
(一)高温熔融企业安全防控措施
1.保持存放铝材、钢(铁)的地面干燥,入炉熔融前进行燥干处理,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禁止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禁止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与流槽紧急排放口的自动切断阀实现联锁。
3.冶炼炉窑、铸造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与铝水紧急排放口和紧急切断阀联锁。
4.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以及监测报警装置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以及在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处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设置紧急排放阀,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7.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8.熔融金属铸造环节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9.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钢芯钢丝绳,并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10.冶炼炉窑、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无潮湿、积水状况,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使用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且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应联锁。
12.吊运铝水、钢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进行定期探伤检查,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盛装铝水、钢水等熔融金属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定期进行检测。
1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不能设置在铝水、钢水等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
15.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16.炉、窑、槽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立即报修或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防控措施
1.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粉尘爆炸性检测分析确定本企业粉尘爆炸性场所,并根据粉尘特性、爆炸限值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检查料仓、除尘、破碎等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生产作业区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采取防爆控爆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企业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使员工了解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员工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工作的长效机制。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禁止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4.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不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以及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禁止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禁止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必须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必须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7.除尘系统禁止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9.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可燃性粉尘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设备接地可靠、电源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10.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必须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11.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还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2.制定完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清扫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交接班过程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为避免二次扬尘,清扫过程中不能使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吹扫,可采取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方式清扫。
13.建(构)筑物的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在安装时考虑便于清扫积聚的粉尘。工作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撤离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14.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未经过安全主管批准,不得停止或更换、拆除除尘、泄爆、隔爆、惰化等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设备设施。
1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审批,清扫动火场所积尘,同时停止抛光、打磨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同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当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敲击各金属部件。
16.粉尘爆炸场所的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封闭严密,防止粉尘泄漏,从源头上防止扬尘。
17.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证。
18.动火作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用水冲洗淋湿地面和墙壁(遇湿反应的粉尘除外);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
19.动火作业时,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适量和适用的灭火器材及供水管路,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周围火星。
20.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无残留火迹,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
21.任何人员进入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的表面温度低于该区域存在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22.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可靠防雷措施。
2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均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进行跨接。
24.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
(三)机械加工企业安全防控措施
1.机械加工企业应按照一般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建档,逐项制定排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建立并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立查立改,彻查彻改。机械企业应全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试车。
3.对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
4.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上皮带腊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业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5.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必须精心操作,严格遵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相关上岗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定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
6.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四)建材企业防控措施
1.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应制定清库方案,清库方案中应有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安全措施,人员作业时必须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安全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2.人员易接近的堆、取料设备或运动件外露的输送设备设置防护网、急停装置等隔离防护装置。在同一作业区,采用人工或者汽车、铲车装卸作业时,堆料和取料作业严禁同时进行,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3.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应进行验电并上锁挂牌,必须设置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试车。
4.全面摸排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各类场所,主要包括料仓(库)、储罐、磨机、各类窑(炉)、锅炉、管道(烟道)、除尘器、电缆沟(井)、地坑、水塔(箱)、蓄水池(污水池)等设备或场所,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五)采矿业安全防控措施
1.地下转露天开采,必须探明采空区或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不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不超过设计高度。
5.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6.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
7.边坡禁止存在滑移现象。
8.上山道路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9.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0.雷雨天气禁止实施爆破作业。
11.规范设置排土场和规范排土,禁止形成危险级排土场。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对策措施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防爆电气设备。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对策措施
(1)设置专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并在存放库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照明、开关、排风扇等电气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等级防爆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
(2)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
(3)定期对报警装置、排风扇、防雷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作业人员不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
(5)加强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防火巡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严禁在危化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审批手续,作业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监护。
3.危险化学品卸车、搬运、废弃安全对策措施
(1)高新区规划指定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路线,高新区内企业危化品运输路线尽可能绕开高新区内集中敏感点。
(2)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采用车辆进行搬运的,必须使用防爆车辆。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储存区、库房停放和修理。
(4)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腐蚀性商品作业时,作业人员持有腐蚀性商品养护上岗作业资格证书;作业时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做到:操作时轻搬轻放,防止摩擦振动和撞击;不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在库房外进行;有氧化性强酸不采用木质品或易燃材质的货架或垫衬。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1.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必须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并在对应有限空间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并设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应急救援人员。
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低于36V;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防爆的规定。
6.有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护,全时段进行通风、检测。
7.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如:多种气体检测仪、通风换气设施、空气呼吸器、通讯工具(对讲机))等。
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9.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八)消防安全防控措施
针对高新区入驻企业存在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倒班宿舍等情况和企业使用易燃物质物质较多的情况,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根据国家标准规范,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3.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企业员工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6.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企业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8.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过程中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完好,门上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不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安装栅栏、卷帘门。
10.单位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11.企业在非动火区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九)建设施工安全防控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具体建筑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施工,并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和窒息、淹溺、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十)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措施
高新区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倡导企业加强车辆维保、驾驶员、员工教育培训,强化宣传企业加强第三方运输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高新区将协助区交警队加大对高新区企业及道路的巡逻执法检查,确保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
(十一)自然灾害防控安全防控措施
针对险工险段,明确责任,高新区各企业及有关职能科室务必采取各项措施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组织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细化抢险和防治方案,确保不同险情出现后,能够有效应对、快速处置。
(十二)检维修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1.委外作业
(1)委托作业时,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对承包商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禁止违规发包。
(2)企业与承包商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不得在协议中免除或转嫁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义务。
(3)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进行监督管理。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对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并全程监控承包商的作业行为。
2.危险作业
对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委外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作业实行报备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地
为确保责任能够有效地落实,各职能科室应明确责任分工,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同时,各职能科室要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工作,特别是对于重点部位,应加强管控,并确保发现的隐患能够及时消除。
(二)加强安全防范,周密部署
各职能科室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切实把上级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岗位上,具体到人身上。高温汛期已至,各部门要抓牢盯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严格安全准入门槛,理顺风险管理机制。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做好高新区的规划选址和企业布局,严格高新区内化工企业安全准入,加强高新区一体化监管,推动高新区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高新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高新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强化高新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高新区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附件: 2024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研判清单
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