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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綦江高新区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三)负责对高新区开发建设、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四)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布局,负责开展招商引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项目投资推广,组织实施招商会、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
(六)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工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服务高新区(工业园区)特色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创新体系;负责管理园区内土地使用。
(七)负责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产业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大育强主导产业,扶持壮大中小企业;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受国资监管部门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审批审核国有企业融资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防范债务风险;负责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九)对高新区管理的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中层以上干部人事、薪酬总额、绩效考核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十)负责为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对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履行相关服务和监管职责;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统计;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承接和办理市级、区级部门下放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制定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属地镇(街道)有关职责分工。高新区(工业园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规划建设等职责,属地镇(街道)主要承担征地拆迁、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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